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郝俊光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12-06 16:16
来源:
保存: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内25执恢27号之二及《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内25执恢27号之二文书,将张津浩坐落于*******(产权证号:109020900929号、坐落于*********(产权证号:109020900926)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郝俊光(身份证:152801*****064212)名下,因无法提供张津浩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张津浩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