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刘万里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12-13 16:51   来源:    保存:
         依据《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01026641之十二及《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01026641号文书,将鄂尔多斯市鑫垚工程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116361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刘万里(身份证号码:15272819********18)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所对应的他项权利(不动产登记证明号:109041400947)。因无法提供鄂尔多斯市鑫垚工程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鄂尔多斯市鑫垚工程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原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116361号)及不动产登记证明(证明号:109041400947)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213          

上一篇: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刘灵芝、韩君他项证...

下一篇: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王天福等人他项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