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刘灵芝等人他项证书作废公告

时间:2024-12-13 16:22   来源:    保存: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义务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蒙(2022)鄂尔多斯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109号 

刘灵芝,韩君 

房屋所有权 

150691001002GB00054F00260019 

康巴什北区北纬一路、青春山路东、北纬二路西、支路四南鄂尔多斯左岸公园26号楼2单元504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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