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闫旭东等人他项证书作废公告

时间:2024-12-20 09:09   来源:    保存: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义务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蒙(202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053号 

闫旭东,高明洁 

住宅 

150691001005GB00393F00130020 

康巴什区金港湾汽车城项目园区滨水路东、开拓路南、开发大道西S01-02b地块内玖泰府13号楼3单元606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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