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张碧云他项证书作废公告
时间:2025-02-20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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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义务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蒙(2021)鄂尔多斯市不动产证明第0058304号 |
张碧云 |
住宅 |
150691001002GB00054F00270004 |
康巴什北区北纬一路、青春山路东、北纬二路西、支路四南鄂尔多斯左岸公园27号楼1单元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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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