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张海燕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5-03-03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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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内0627执1387号之四及《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内0627执1387号之四文书,将常广真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109021509065)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张海燕(身份证号码:1527*******4820)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所对应的他项权利(不动产登记证明号:109041505296)。因无法提供常广真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常广真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