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撤回登记公告

时间:2025-03-11 09:53   来源:    保存: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决定对李根元申请的不动产登记予以撤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撤回登记基本信息

1.申请人:李*元,身份证号码:15270119********19。

2.原申请登记事项:申请撤回注销不动产权证号为鄂国用(2002)字第48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土地使用者为兴胜********公司)。

3.撤回原因: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

二、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即从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三、异议处理

在公告期内,如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次不动产撤回登记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联邦大厦B座3楼;联系电话:0477-8575378。

如公告期内无异议,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法办理撤回登记手续,原申请登记行为自始无效。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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