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刘丽琴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5-03-06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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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内0627执恢174号之十一及《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内0627执恢174号之十一。将被执行人内蒙古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的房屋所有权转移至刘丽琴(身份证号:152722*******3328)名下,因无法提供内蒙古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初始登记证书,现将内蒙古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初始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