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王建民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5-04-02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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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内0627执恢991号之一及《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内0627执恢991号之一文书,将韩大宝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051085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王建民(身份证号码:1526291*****2592)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所对应的他项权利(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蒙(2021)鄂尔多斯市不动产证明第0044812号)。因无法提供韩大宝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韩大宝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051085号)及不动产登记证明(证明号:蒙(2021)鄂尔多斯市不动产证明第0044812号)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