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杨志霞、甄宏伟)他项证书作废公告
时间:2025-04-03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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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义务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蒙(2022)鄂尔多斯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517号 |
杨志霞、甄宏伟 |
房屋所有权 |
150691001002GB00031F00150028 |
康巴什区青春山路13号维邦紫金府15号楼1单元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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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