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韩春梅的公告
时间:2025-04-10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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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内0602民初5474号、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内06民终2317号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内0602执79号文书,将被执行人武瑞军(身份证号:150229********3075)名下的位于***********初始登记证号:蒙(2021)鄂尔多斯市不动产权第0047600号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到买受人韩春梅(身份证号:150122********5121)名下,因无法提供鄂尔多斯市泰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初始登记证书,现将鄂尔多斯市泰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初始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