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刘倩影,马振振他项证书作废公告
时间:2025-04-29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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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蒙(202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480号 |
刘倩影,马振振 |
房屋所有权 |
150691001002GB00071F00170017 |
康巴什区北区北纬七路南、经三路西、纬四路北丽水湾17号楼1单元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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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