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姜晓瑛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5-05-09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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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内0622执恢371号之四及《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内0622执恢371号之四文书,将方建国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103818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姜晓瑛(居民身份证号码:152221******4264)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所对应的他项权利(证明号:301468)。因无法提供方建国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方建国原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103818)及不动产登记证明(证明号:301468号)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