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李青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联邦大厦四楼407办公室
联系方式:0477-8575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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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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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青海 |
转移登记(继承) |
东胜区杭锦北路12-57 |
伊房权证产字第9433号,伊国用(2000)字第6985号 |
李旭东,李春桃 李春莲,李改莲 李旭升 |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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