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孙德胜)
时间:2026-07-01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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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联邦大厦四楼407办公室
联系方式:0477-8575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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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孙德胜 |
住宅、土地 |
杭锦北路8-216 东胜市杭锦北路8号街坊 |
6870、伊国用(籍)字第20004189号 |
杨美香 |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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