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采矿许可证到期预警告知书(2021年第2期)
时间:2021-08-09 15:45
来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保存: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到登记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为有效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市辖区内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采矿权进行告知。请采矿权人按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的,自行承担有关责任及法律后果。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