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提醒按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通知
时间:2023-06-16 09:05
来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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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内财非税规〔2017〕24号)等相关规定,本着平等、 自愿、守信、诚实信用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原则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与矿业权人订立合同。依据原签订合同约定,通知以下矿业权人按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1.鄂托克旗博纳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2022.6.19)
2.鄂托克旗誉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2023.8.9)
3.鄂尔多斯市荣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2023.6.20)
4.鄂尔多斯市衡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2023.6.20)
5.鄂托克旗新宇白灰有限责任公司(2023.6.20)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