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良石灰石矿夹缝资源10-3采矿权协议出让公示

时间:2026-01-28 16:48   来源: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    保存:
 
  (公示文号:鄂自然资采协示字〔2026〕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512号)有关规定,现将金良石灰石矿夹缝资源采矿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
  场所:鄂托克旗乌兰镇政务服务中心A座3楼
  二、受让人
  名称:鄂托克旗金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场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棋盘井镇迎宾路西天誉天城A、B区19#-2-50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93690069020W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金良石灰石矿夹缝资源10-3
  开采矿种:石灰岩
  开采规模:
  地理位置:鄂托克旗棋盘井镇马拉迪北矿区
  资源储量:60万吨
  面积:0.0014000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起标高)

Y (止标高)

矿体标识

面积标识

1

4372284.8836

36411734.8172

 

 

2

4372314.8838

36411774.8174

 

 

3

4372264.8835

36411774.8174

 

 

4

4372264.8835

36411734.8172

 

 

*

1488

1300

1

1

 
  开采标高: 1488.0米至1300.0米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 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理由:(一)本次夹缝资源采矿权协议出让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512 号)中“三、严格控制协议出让范围”第八条“(八)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符合以下特定情形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协议方式向特定主体出让矿业权。……2.基于矿业权设置合理性要求,相邻矿业权之间垂直直线距离不超过350米的夹缝。出让范围以相邻矿业权最近范围连线圈定,同时相邻矿业权人需为同一矿业权人或持股100%全资子母公司,且达到转采条件”的相关规定。 (二)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执行。  (三)该夹缝资源采矿权协议出让事宜已经鄂托克旗人民政府2025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夹缝资源,并按程序履行出让手续。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6年01月29日至2026年02月13日
  对本采矿权协议出让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至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单位地址: 鄂托克旗乌兰镇政务服务中心A座3楼 联系电话:0477-6221653
  本公示在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公众号同时发布。
  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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