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贫煤矿井筒及工业场地范围采矿权协议出让公示
时间:2026-04-20 15:06
来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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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文号:鄂采协示字〔2026〕3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512号)有关规定,现将扶贫煤矿井筒及工业场地范围采矿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府南街国土大厦
二、受让人
名称: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窑沟扶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场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阳
塔村阳店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27794904019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扶贫煤矿井筒及工业场地范围采矿权
开采矿种:11001煤
地理位置: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沙圪堵镇
面积:0.206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直角坐标):
|
序号 |
X(起标高) |
Y(止标高) |
|
1 |
4421924.1492 |
37529623.2075 |
|
2 |
4421744.6700 |
37529389.4000 |
|
3 |
4422198.7862 |
37529487.0805 |
|
4 |
4422141.1958 |
37529418.3593 |
|
5 |
4421835.9554 |
37529281.8231 |
|
6 |
4421459.6700 |
37529304.4000 |
|
7 |
4421294.7764 |
37529312.9462 |
|
8 |
4421294.7764 |
37529623.2075 |
|
* |
1300 |
860 |
协议出让资源开采深度为:1300米至860米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理由
(一)本次井筒及工业场地范围采矿权协议出让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512 号)中“三、严格控制协议出让范围”第八条“(八)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符合以下特定情形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协议方式向特定主体出让矿业权。……3.基于矿山安全生产要求,本通知印发前,已设采矿权周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方案中的安全设施设计范围超出已设采矿权的部分,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中超出已设采矿权的部分,且达到转采条件”的相关规定。
(二)该井筒及工业场地范围采矿权协议出让事宜已经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第1次党组会议研究,并通过市人民政府2026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该井筒及工业场地范围,并按程序履行出让手续。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6年 4月21日至2026年 5月7日(10个工作日)
对本采矿权协议出让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至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府南街国土大厦
联系电话:0477-8581836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 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