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时间:2018-11-13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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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222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鄂尔多斯市地质调查与环境监测院组织专家对内蒙古吉隆生态区白土梁林场二道水泉地热(一区)等3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3个矿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鄂尔多斯市地质调查与环境监测院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黄爱芝 0477-8581828
2018年11月13日
3个拟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
序号 |
方案名称 |
1 |
内蒙古吉隆生态区白土梁林场二道水泉地热(一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报告表 |
2 |
内蒙古吉隆生态区白土梁林场二道水泉地热(二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报告表 |
3 |
准格尔旗荣祥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山不拉煤矿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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