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记忆 | 房契地契:历史发展的见证

时间:2022-05-16 16:06   来源:淄博档案    保存:
 
地契是买卖土地双方订立的契约,据史料记载,宋代时就有地契。明代有了整套的土地管理制度,但遗留下来的地契不多。清代沿袭明代旧制,更新编制了地籍簿册,加强了赋税征管的力度。民国时期,颁布了《土地法》,前清的地契缴纳契税后得以承认,此时期官契大都贴有税票。地契一般分为红契和白契两种,白契是个人之间由中人撮合,请人写的买卖土地凭证,但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缴纳契税,盖有政府印章后才变为红契(官契)。
01
【民间私契】



 
02
【清代官契】



 
 
03
【民国官契】
 
 
 
04
【新中国官契】

 
05
【土地、房产证】

 
06
【房产住用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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