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4-10-21 15:44   来源:杭锦旗自然资源局    保存: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等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现将我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0月15日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由杭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实施,农牧局不再办理此类登记业务。旗农牧局、各苏木镇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发证前档案审核等工作。
  二、2024年10月15日之前依法办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证书(或证明),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2024年10月15日之后依法办理涉及互换、转让等新增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的,统一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杭锦旗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5日

上一篇: 鄂尔多斯市与海口市正式签订不动产登记业务“跨省...

下一篇: 首批发放!农牧民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