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系列(五)——不动产变更登记那些事
时间:2023-01-06 09:47
来源:宿迁市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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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中,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经常会收到企业群众咨询不动产变更登记的相关问题,今天就跟小登一起来了解一下不动产变更登记那些事~
问:权利人依法受让不动产后,是否需要申请不动产登记?
答:需要。权利人依法受让不动产后,按照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是很重要的,因为这是对不动产进行确权。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不动产变更登记指什么?
答:不动产变更登记是指登记机构对经过首次登记后的不动产,在权利主体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依照权利人的申请对权利主体的形式(如权利人姓名、名称等),或者是权利客体的形式(如不动产坐落、用途、面积等)发生的变化进行登记。
问: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哪些情形需要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问:不动产权证书上没有显示权利人的身份证号码,如果身份证号发生变化了,是否需要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答:需要。身份证号码虽然没有被记载在不动产权证书上,但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因身份证号码具有唯一性,而被直接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如果权利人身份号码发生变化,要及时在登记机构进行相应的变更,以确保对自己名下的不动产能够正常行使查询、处分等相关权利。
问:因权利人姓名或身份号码发生变化,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公安、市场监管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注:姓名(名称)变更:自然人提供公安部门制作或出具的证明姓名变更的文件材料;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新营业执照及名称变更证明。身份证明号码变更:自然人提交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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