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系列(七)——不动产更正登记知多少

时间:2023-02-03 09:49   来源:宿迁市不动产登记    保存:
  在之前的你问我答系列中,我们为大家介绍了不动产变更登记,在后台我们也收到了许多新问题,其中就有很多朋友问到更正登记与变更登记有什么不同。今天小登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不动产更正登记
  1.什么是更正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时,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参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执行: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2.更正登记分为哪几种,有什么区别呢?
  更正登记分为依申请更正登记和依职权更正登记两种。依申请更正登记由不动产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而依职权更正登记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职权直接办理的更正登记。
  3.如果我发现自己不动产权证书上的房屋面积记载错误怎么办?
  如果您发现自己的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信息有误,请先查看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正确,如果资料信息是正确的,请您携带不动产权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去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更正登记。
  4.如果我要依申请更正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需要提供: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确有错误的证明材料;
  4.权利人申请的,提交不动产权属书;利害关系人申请的,提交与登记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5.如果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我的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面积错误后是不是不通知我直接就进行更正登记了?
  当然不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
  参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执行: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八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6.依职权更正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1.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证明材料;
  2.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材料和送达凭证。
 

上一篇: 学习文件讲作风 入脑入心促提升 ——全市不动产登...

下一篇: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田文彪:提升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