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关于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的公告

时间:2023-10-26 14:35   来源: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存:
  为持续优化屯昌县登记财产营商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群众负担,落实不动产登记为民服务宗旨,经十六届屯昌县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同意,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0月8日起,对屯昌县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企业或群众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即不再收取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550元/件)、不动产换证补证工本费(10元/件)。
  二、2023年10月8日之前受理的不动产登记仍继续按有关规定执收不动产登记费。
  特此公告。
  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3日 

上一篇: 省自然资源厅对我市不动产登记大厅“体检”情况开...

下一篇: 新形势下地籍调查管理探索与实践(一)| 一文读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