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关于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的公告
时间:2023-10-26 14:35
来源: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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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屯昌县登记财产营商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群众负担,落实不动产登记为民服务宗旨,经十六届屯昌县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同意,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0月8日起,对屯昌县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企业或群众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即不再收取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550元/件)、不动产换证补证工本费(10元/件)。
二、2023年10月8日之前受理的不动产登记仍继续按有关规定执收不动产登记费。
特此公告。
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