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案例展播:市本级率先推行新建商品房购房人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时间:2024-01-25 12:50   来源:确权登记科    保存:
编者按:
  为弘扬“首创”精神,激励先进,市局组织市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市局相关科室对2023年不动产登记服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案例进行了整理,综合评选出了18个优秀典型案例,并对推行实施单位和主要实施人员予以通报表彰。现分篇进行展播,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带好头,做表率,以奋勇争先的精神状态将2024年不动产登记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推向一个崭新的高度。
  优秀典型案例之一
  市本级率先推行新建商品房购房人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优秀典型案例
  推行实施单位: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主要实施人员:侯艳兴、张丰、新德尼、王荣、康亚男、刘东
  一、背景依据
  不动产登记是涉及民生的重要领域,自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登记难”以来,在推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发现,制约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除涉及用地、规划核实、竣工备案、代收并挪用契税和两供维修基金、涉法涉诉等诸多堵点、难点外,有很大一部分问题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中因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积极配合开展分户登记导致购房群众无法及时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事情占有较大比例。
  二、具体做法
  精简流程、减少要件、便民利民。具备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的同时一并提交《购房人单方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授权声明》,在完成商品房首次登记后,购房群众携带《商品房买卖合同》、普通增值税发票、房产分户图和身份证明材料直接到不动产登记大厅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无需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申请。
  三、推行情况
  突破常规、标新立异。进一步合理统筹,突破原有做法,新建房地产项目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商品房首次登记的同时,一并出具《购房人单方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授权申明》,之后购房群众可携带办证资料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无需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办理,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因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配合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四、取得成效
  突破固有登记要求,实现新建商品房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该项工作的实现,解决了购房群众办证“等”开发商的问题,并防范新的历史遗留问题发生,探索和尝试开展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优化和创新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举措,展现了新时代不动产登记人的创新性和敢于担当作为,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购房群众的办证风险;同时,构建起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的新机制,真正实现让购房群众买得舒心、住着安心,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便利度和幸福感。在市本级率先实现首笔业务成功办理的同时,杭锦旗、达拉特旗也同步推进该项举措的落地,其他旗区也积极寻找案例推动业务开展。目前,通过上述模式,全市已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200余户,并稳步常态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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