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住者有居、居有所安”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步入居住权登记新时代
时间:2023-11-27 16:41
来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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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功办理首个近亲属间通过协议方式进行不动产居住权的登记业务,标志着“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登记正式落地鄂尔多斯。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按照书面协议约定、遗嘱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设立的,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将房屋的所有权和居住权分开,具有灵活性和稳定性,对保障“居住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近期多次有群众咨询居住权登记相关事宜,但因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属于新生事物,全市范围内尚未开展过此类登记业务。为进一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对居住权登记进行政策和法律风险防范保障调查研究,先行在“法院判决设立居住权”、“近亲属间通过协议方式无偿设立居住权”和“遗嘱设立居住权”三种情形探索开展居住权登记。通过新建登记流程、结合登记信息平台现有功能增加居住权登记流程模块等方式,全力探索居住权登记办理业务,积极推动居住权登记落地实施,居住权登记的实现为离婚后共同居住、继承后共同居住、养老使用房屋权利保障等现实问题提供了实际解决方案,为特殊群体的居住问题提供了保障,有效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房屋效用。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积极拓展居住权登记的其他途径和方式,多渠道开展相关登记业务宣传,扩大不动产居住权登记的社会知晓面,不断完善不动产权登记体系,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初心使命,为办事群众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持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