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划区外房屋不动产权登记事宜
时间:
来源:
姓名 | *** | 电话 | *** |
邮箱 | *** | ||
主题 | 关于规划区外房屋不动产权登记事宜 | ||
正文 | 您好,国有露天煤矿企业想办理国有建设用地规划区外房屋不动产登记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提交的资料中,包含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及房屋已竣工的材料等,但是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这就导致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因为没有规划许可而不能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权证。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规划区外房屋不需要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者如果想办理规划区外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这种情况如何办理?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 ||
处理部门 | 处理时间 | ||
答复内容 |
上一篇: 鄂尔多斯自然资源局第三季度人才引进
下一篇:办理初始登记变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