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国土生态

时间:2020-06-19 17:42   来源:    保存:
  

  为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综合治理,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旗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乌审旗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全旗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国土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方案》(乌政办函〔2020〕2号)文件,结合我旗实际,扎实开展全旗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国土生态修复工作。 

  一、整顿关闭了乌审旗境内15家粘土砖矿山企业。 

  我旗境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心粘土砖厂共15家,其中乌兰陶勒盖镇6家,苏力德苏木6家,无定河镇3家。2019年旗人民政府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485号)、《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令第233号)、《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内国土资规字〔20187号)文件要求,整顿关闭了乌审旗境内15家粘土砖矿山企业,我局已向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申请采矿权注销。按照《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顿关闭粘土砖矿山企业的公告》和《全旗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国土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方案》(乌政办函〔20202号)要求,15家企业需自行拆除砖窑、职工宿舍等建筑设备并做好工业场地与采坑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目前15家企业已完成了砖窑、职工宿舍等建筑设备拆除工作,采坑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由于治理工程工期紧、专业性强,还需要办理环评、水保、土地、林草、交通、闭坑治理方案等相关手续,各砖厂无法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委托内蒙古中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编制闭坑方案、委托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治理。 

  二、协调各方,确保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高效开展。 

  一是召集我旗境内已关闭的15家粘土砖矿山企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向企业负责人送达了《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关于粘土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国土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乌自然资函〔2020125号),要求15家粘土砖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全旗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国土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方案》(乌政办函〔20202号)文件要求,自行拆除砖窑、砖机、职工宿舍等并就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协商,目前15家粘土砖企业已完成拆除工作。二是解决好砖厂关停及建筑拆除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遗留问题。由于各砖厂在建立初期与砖厂土地使用人(牧户)签订了合同,牧户想要留用部分办公室和职工宿舍,因此我局会同砖厂负责人、嘎查负责人、牧户积极协商相关事宜,确保复垦工作不受阻碍,目前相关事宜已协调解决。三是对于积极配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工作且有转型生产新型墙体材料需求的砖厂,我局积极引导和扶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办理转型手续,目前我旗境内符合转型条件的砖厂有3家,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三、编制各粘土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生态修复方案。 

  目前,内蒙古中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针对各粘土矿实际情况,从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情况、矿区地质环境条件、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利用现状、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评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责任区分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责任区复垦适宜性等级评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任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质量要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工作部署、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工程、经费估算等11个方面,编制了《粘土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生态修复方案(闭坑)》。乌审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正在办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相关环评、水保、土地、林草、交通等手续。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原则,协调各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具体工作,并严格督促检查,促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国土生态修复工作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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