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积极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条件

时间:2024-11-05 15:24   来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    保存: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依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文物前置审批落实情况起底排查的通知》(鄂府办发〔2024〕83号)的指示,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迅速响应,与文物保护部门联合行动,对历年审批的项目和文物保护区域进行了全面自查。
  一是提升认识、准确把握要求,切实增强思想上的自觉性。必须确立“保护与发展并重”的理念,坚守保护优先的原则,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等任务时,确保将文物保护单位纳入规划之中。
  二是强化问题导向,坚持查漏补缺,及时整改,确保文物前置审批制度得到严格执行。针对项目用地与文物保护单位存在重叠的问题,我们积极主动地向文物部门征求意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整改工作的积极推进。对于已经完成的项目,我们将坚决拆除必须拆除的部分,并依法收回相应的土地。对于尚未开始建设的项目,我们将通知相关部门暂停施工建设手续,并对涉及文物保护范围的土地进行依法收回。
  在接下来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流程中,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将严格依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建立文物保护协作机制的通知》(内文物发〔2024〕47号)所确立的准则,坚定地实施地上文物“先调查、后建设”的方针,以及地下文物“先考古、后出让”的方针。主动构建并优化文物保护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项目文物前置审查审批流程,力求提升文物保护审查的准确性和效率,确保文化遗产得到妥善的保护和合理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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