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创新非煤矿山用地审批方式 “以地入股”增加群众收益

时间:2024-11-04 09:44   来源: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    保存:
  为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秩序,解决企业在用地审批时面临的土地征收问题,我旗主动作为,创新思路,积极探索非煤矿山用地审批方式。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针对非煤矿山用地审批问题,我旗主动向市、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汇报,全力推动此类问题解决,及时了解掌握最新政策出台情况。经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多次协调对接,自然资源厅针对我旗及其他地区同类问题,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程序的函》(内自然资函﹝2023﹞1027号)文件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以联营 (入股) 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暂行规定》,为全区非煤矿山用地审批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是全市率先制定出台实施办法。制定印发了《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人民政府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达政发〔2023〕70号)和《达拉特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以“只转不征”的方式办理非煤矿山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明确了审批条件、审批程序、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产生的补偿费标准不得低于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缴比例及使用管理方式,建立起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长效机制。
  三是创新解决非煤矿山建设用地规划落位问题。一是确立启用村庄规划用地双功能用地性质的模式,将采矿用地的用地性质规划为采矿建设用地、加工业生产建设用地双功能用地,类别确定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工业生产建设用地纳入村庄建设边界,以采矿建设用地报批。二是将村(嘎查)建设用地统筹使用,保持总体不超建设用地1.1的倍数要求,涉及非煤矿产资源的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规模适当扩大。三是同步将此类用地纳入苏木镇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
  目前,泰畅、西部石英砂、鑫隆二矿3家非煤矿山已开始按照“只转不征”方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其中泰畅石英砂矿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审批用地面积680亩,成为全市第一例采用村集体以土地入股、联合开采非煤矿产资源方式的矿山。矿山所在地刘长沟村,也通过“以地入股”的方式,使村集体每年增收96万元。
  通过实行集体建设用地以地入股,不仅解决了现有资源的开采用地问题,同时也为下一步开采深部资源提供了用地保障,从而延长了矿山企业的生命周期,既保证了矿山企业的自身利益,也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了群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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