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批量办件 加班加点为群众做好服务工作

时间:2020-10-29 11:06   来源:    保存:
  近期,随着国家实行农村宅基地统一登记,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也不断增多,不动产登记各项业务量剧增,中心为保障在最短有效期内让宅基地住户更快的领到各自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从10月19日起我中心各窗口人员振奋精神,严格按照《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全面开启 “白+黑”、“5+2”高速运转模式,加班加点为群众搞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服务。截至目前,已登薄宅基地6110宗颁发3700余本农村不动产权登记证,预计10月底全部完成发证工作。
  不动产登记中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以最快的效率、最优的服务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得到了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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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管理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的针对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的集体所有地的管理办法。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经过不断修订,新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另外,建房人口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人计算建房人口。
  明确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
  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复指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此外,答复就“关于不动产共有登记”等问题也做了明确回复。答复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少数份额共有人不配合而不予办理登记的问题,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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