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9-10-15 16:11   来源: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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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土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政策和措施。制定市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和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核,指导、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总体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等国土规划。 
  (3)监督检查旗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利用、矿产规划执行情况;指导全市国土资源来信来访案件的办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4)拟定实施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政策,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利用的监督工作。 
  (5)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 
  (6)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国家标准,指导、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制度。会同农牧业部门监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监督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7)依法实施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监测土地市场动态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测和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并进行依法查处,承担须经上级审批的各类用地、矿业权审批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查登记报批和管理权限内的采矿权出让审批发证和转让、抵押审批登记;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审查报批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管理地勘成果;负责矿泉水、地热水的开采管理。 
  (8)组织编制市重大测绘项目规划,实施测绘行业管理,进行测绘资格初审和报批工作。 
  (10)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地质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址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11)安排并监督检查财政拨款的各类专项经费和其他业务经费。 
  (12)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技术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3)负责对旗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的管理,指导全市国土资源干部队伍建设。 
  (14)承办东胜区、康巴什新区土地、房屋、林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等不动产登记业务及相关工作; 
  (15)参与编制和实施全市环境地质、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调查平价保护、地下水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计划,并管理地质勘查成果、汇交地质资料; 
  (16)承担地下水资源、地质环境、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和研究任务; 
  (17)为鄂尔多斯提供土地报批服务。承办国土资源审批报件的受理、初审、上报等工作 承担用地报批业务咨询工作; 
  (18)监督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利用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执行情况; 
  (19)开展土地调查、土地规划方面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咨询;承担并组织完成应用基础理论研究及相关信息工程技术的应用开发和实验;  
  (20)承担储备土地及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整合等出让前期工作 对储备土地进行管理、开发、经营、利用 筹集、使用和管理土地储备资金 承担储备土地收购和开发成本的核算工作 承担全市土地开发、复垦、整治和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选址、调查、勘测、规划设计、论证评审、监督检查、验收等各项工作 承担土地复垦技术审查、复垦方案评审论证工作;  
  (21)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成立于2002年,内设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科、综合规划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资源与环境管理科、耕地保护科、人事教育科、不动产登记科。地质调查与地质环境监测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报批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整理中心、市土地调查规划院、地质公园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征费稽查所等、国土资源勘测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国土资源评估事务中心。 
  (1)独立编制机构。2018年,本单位独立编制机构8个,比上年增加 0个。  
  (2)独立核算机构。2018,本单位独立核算机构8个,比上年增加0个。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1)人员编制。2018年,我部门编制有163个,其中行政编制47个(机关42个,工勤5个),事业116个。
  (2)年末实有人数。2018年,本部门年末实有人数163个,比上年无变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我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5707.272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了296.7182万元,增长了5.48%,主要是由于增加专项项目资金收入及人员经费的拨入。 
  支出预算5707.272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了296.7182万元,增长了5.48 %,主要是由于项目支出的增加。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7,793.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5,700.9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92.39万元;支出总计7,793.32万元,其中:结余分配47.9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51.37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54.04万元,下降4.30%;支出总计减少354.04万元,下降4.30%。主要原因:财政预算拨款数减少,相对于支出同样减少。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700.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90.68万元,占98.10%;事业收入91.60万元,占1.6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8.66万元,占0.3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193.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0.11万元,占51.40%;项目支出2,523.85万元,占48.6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495.6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904.99万元;支出总计7,495.6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365.87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91.98万元,下降2.50%;支出减少191.98万元,下降2.50%。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拨款数压缩。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122.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3.82万元,占50.10%;项目支出2,518.21万元,占49.2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03.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49.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增加188.4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人数增加,补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354.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较上年减少163.1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节约运用。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8.70万元,支出决算为61.67万元,完成预算的215.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8.22万元,完成预算的246.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5万元,完成预算的68.7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预算自动生成的“三公”经费与实际有出入。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1.6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22万元,占94.40%;公务接待费支出3.45万元,占5.6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72.18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8.22万元,用于公车保险费、维修费、燃油费,车均运维费3.23万元,较上年增加16.9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外出业务增加,公务用车次数增多,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3.45万元。比2017年增加0.41万元,主要原因是巡视组、审计组外来调查工作增多。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3.45万元,接待25批次,共接待238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各种考核组。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0.79万元,比2017年减少138.51万元,降低31.50%。主要原因是:减少浪费,节约集约利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4.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90万元,比2017年减少18.69万元,降低11.60%,主要原因是:采购设备数量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降低)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2.10万元,比2017年增减少646.40万元,降低69.60%,主要原因是:外业实施项目类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主要用于:外业执法;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7辆,主要用于执法车辆、外业调查及公务出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主要是信息软件类,比2017年增加(减少)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9台(套),主要是系统数据库,比2017年增加(减少)0.0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每年度编报项目预算时,每个项目按照绩效评价上报。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宝玲俐      联系电话:0477-8581779
  附件:2018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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