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3-02-08 10:18
来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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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16年至2021年底,国务院办公厅陆续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积极推进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对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划分,自治区人民政府也相应出台了《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持续逐级推动落实改革。2022年,按照市政府部署安排,对照国家及自治区方案,市自然资源局认真组织各科室单位、各旗区自然资源局、直属分局研究并草拟了《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充分征求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意见后,经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会审定并报请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和科室审核后,最终形成审议稿提交2022年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已印发实施。
二、重点内容
《实施方案》围绕深入推进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结合全市“三个四”的发展目标,积极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自然资源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体系,切实提高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明确了如下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旗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全面提升促进全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二是主要内容。重点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包括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调查监测等事宜)、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包括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动态监测和资产管理等事宜)、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包括各级规划、土地征转和生态补偿等事宜)、生态保护修复(包括生态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等事宜)、自然资源安全(包括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耕地保护、资源勘查等事宜)、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包括地灾预警、调查和防治等事宜),以及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包括重大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查,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等事宜)共七项内容,按照统筹管理和实施层级,进行了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合理划分。三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实和完善配套制度,统筹推进改革等内容。
三、相关名词解释
(一)事权和支出责任方面
财政事权:各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
(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方面
1.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包括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以及上述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2.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连续运行参考站(CORS基站)。 我市共有30座,其中市级自建的21座(分布情况为:乌审旗4座,杭锦旗4座,鄂旗4座,前旗4座,准旗3座、康巴什和伊旗各1座),自治区建设6座(分布情况为:达旗3座,东胜区2座,杭锦旗1座),伊旗自建3座 。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方面
1.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源于土地用途管制,涉及规划、实施、监督3项核心职责。其基本内涵是: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不同层级公共管理目标,划分不同尺度的空间区域,制定各空间区域的用途管制规则或正负面清单,通过用途变更许可或正负面清单等配套政策,使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者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的制度。其核心内容包括:国土空间区域划分、分区内容确定、管制条款或正负面清单制定、管制实施4个方面的内容。与传统土地用途管制相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在以下3个方面具有更强的功能:
①更具有整体性和全域性的功能。就是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做到区域全覆盖,不仅要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还要管控海洋以及河流、湖泊、荒漠等自然生态空间。
②具有更强的空间管控功能。它不仅指一般意义上的地下、地表和地上的立体空间,更指由土地、水、地形、地质、生物等自然要素以及建筑物、工程设施、经济及文化基础等人文要素构成的地域功能空间。
③具有更强的空间治理功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以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导向,更强调将山水林田湖草海作为生命共同体的功能。它要求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取向,不断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模式创新,理顺空间、要素与功能之间的逻辑关系,实现政府-市场-社会的联动,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资源总量管控的联动,建构底线约束与激励引导相结合的新机制,切实推进空间开发利用更有序、更有效和更高品质。
2.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指一定国土空间内自然资源、环境容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对人类活动的综合支撑水平。
3.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指在一定地域空间范围内,由资源环境承载力、经济发展基础与潜力所决定的承载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的适宜程度。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方面
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与一般不动产登记存在差异,是特殊的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是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性制度,侧重于经济功能,主要功能是定分止争、保障交易安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制度,侧重于生态功能,在产权登记的同时,还要记载清楚管制要求、自然资源状况,处理好资源保护、监管、利用、碳汇等之间的关系。
2.由市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主要是指河流、草原、森林、湿地、水域、自然保护地等市域内的自然资源,由国家委托地方代理行使所有权,具体委托行使的事项清单国家层面正在制定中,暂未明确。
(五)自然资源安全方面
战略性矿产资源:按照《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内容,共24种,包括有:能源矿产(6种):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炭、煤层气、铀;金属矿产(14种):铁、铬、铜、铝、金、镍、钨、锡、铝、锑、钴、锂、稀土、锆;非金属矿产(4种):磷、钾盐、晶质石墨、萤石。
(解读机构: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解读人:易文轩;联系电话:858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