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王芳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3-03-24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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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内0623执28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内0623执283号文书,将刘景生坐落于东胜区校园路2号街坊满世尚城小区17号楼A单元102(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产字第103536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王芳(身份证号码:61272*******80020)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所对应的他项权利(不动产登记证明号:300757号)。因无法提供刘景生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刘景生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