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 何喜锦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3-09-01 16:02
来源:
保存:

依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内0602执恢804号之二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内0602执恢804号之二。将登记在被执行人白雄祥所有的位于*******(不动产权证:蒙(2021)鄂尔多斯市不动产权第0105710号)的房屋所有权利转移至何喜锦(身份证号:152******50942)名下,因无法提供内蒙古正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初始登记证书,现将内蒙古正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初始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