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张连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作废的公告

时间:2023-09-01 16:05   来源:    保存:
       张连祥(身份证号:152701********085X)不慎将坐落于***********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2010)第出让505号)遗失。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张连祥申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发布公告,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无异议的,自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张连祥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2010)第出让505号)予以作废,如有异议的,请与我中心0477-8575378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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