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韩巧梅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05-20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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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内0291执恢119号之一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内0291执恢119号文书,将陈辅俊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D-03282;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东国用(2004)字第2004-0099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韩巧梅(身份证号码:15272*****218032X)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所对应的他项权利(不动产登记证明:蒙(2021)鄂尔多斯市不动产证明第0050194号)。因无法提供陈辅俊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陈辅俊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