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高鹰等人申请继承不动产权利的公告

被继承人王三小(身份证号:152*******2124915)已于2024年2月9日因病死亡,其死后遗留有位于*****(房屋所有权证号:鄂房权证东胜区字第10902150001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鄂房权证东胜区字第057000号)、*******(鄂房权证东胜区字第109021300517号)、*********(鄂房权证东胜区字第109021601794号)的房屋4套,现被继承人子女王博楷(身份证号:150622********53015)、被继承人配偶高鹰(身份证号:15272*******53041)申请继承该不动产权利。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高鹰、王博楷进申请办理该4套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及作废原不动产权证书发布公告,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无异议的,自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公告之日起对高鹰、王博楷进申请的不动产权利予以办理转移登记。对转移登记及作废原不动产权证书有异议的,请与我中心0477-8575378联系。
其中位于东胜区鄂尔多斯东街24号街坊3号楼-3单元-206(鄂房权证东胜区字第109021601794号)的不动产所有权人为王三小,高鹰(身份证号:1527******12124915、15272*******153041)。该房屋所有权已经办理房屋转移登记但土地使用权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原土地使用权人仍为屈和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伊国用1999第1766号),因现收回该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证。因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现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高鹰、王博楷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涉及作废屈和平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发布公告,如无异议的,自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予以为高鹰、王博楷办理转移登记,如有异议的请与0477-8575378联系。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