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构建不动产登记“浙江样本”——浙江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十年成效纪略

时间:2023-06-01 09:32   来源:中国不动产官微    保存:
  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自然资源部门“两统一”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重要基础工作。
  近年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浙江厅”)紧紧围绕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改革创新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稳步有序两条主线,立足于“保护权益、保障生态和交易安全、便民利企”,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着力点,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为落脚点,推动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构建了“规范高效、便民利企、整体智治”的不动产登记“浙江样本”。
  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
  全面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保障物权。2015年6月26日,义乌市颁发全省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2016年9月,全省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房和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2018年和2019年浙江省分别将海域使用权和林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2019年,国家和浙江省均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目前,浙江厅正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推动档案资料移交。
  近3年来,浙江省年均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700余万件,提供权属查询服务1000余万次,实现一般登记2个、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国家要求5个工作日),实现一手房、二手房和抵押等高频登记事项及时办结,有力保障群众和企业的不动产权益。
  全面提升登记服务质量、水平和效率,便民利企。一是提升网办掌办服务。浙江厅积极推广“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办、多项业务集成办、多跨场景协同办,实现全业务网上统一查、统一办、统一管,全面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实现不动产权属证明网上“实时查、全覆盖”。
  二是推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最多跑一次”改革经验在全国推广并被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吸收。同时,围绕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实现4次提速。
  三是开展“不动产智治”改革。采用“链式管理”思路谋划不动产产权全过程、全环节、全业务的“全链智治”,首期子场景全省贯通,2022年服务端访问量496.58万人次、“零跑腿”从35%提高到78%,“零材料”从7%提高到65.7%,好评率达到96.6%。该项改革被评为“2022年度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最佳实践案例”。
  四是开展“总对总”多跨协同。浙江厅建立与银保监、法院、税务和公证等部门的“抵押登记+金融信贷”“企业不动产登记+纳税”“网络司法查控+不动产登记”等跨层级联动、跨部门协同、跨事权集成联办机制。
  切实解决群众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增强获得感。首先,化解前端环节房地历史遗留问题。经省政府同意,浙江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推进“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外部联合办理机制和“职责明晰、分工协作”的内部会商沟通机制,市县统筹协调推进、健全工作机制、出台政策。2021年以来,已处理历史遗留问题2329个,涉及房屋16.85万套、群众21.22万人。
  其次,推广改革创新举措。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居住权登记、交房即交证、告知承诺制、非公证继承、上门服务和周末服务等便民举措,积极回应群众需求和关切,有效提升群众体验感和获得感。
  最后,做好权属争议调处。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自然资源(不动产)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2022年省市县三级化解60余件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
  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一是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浙江厅印发了省级方案、技术指南,全部县(市、区)均已启动,首批11个县(市、区)已完成更新汇交,计划2023年11月全量汇交报自然资源部。登记成果将应用于项目用地报批、集体土地征收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等。
  二是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登记。开展2017—2019年“三年行动”,完成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登记731.87万宗,占符合登记条件的96.97%;基本完成符合登记条件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建立了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制度。
  三是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宁波市承接清理规范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自然资源部试点,各市县基本完成移交林权数据的整合清理。
  四是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统一登记。浙江厅对接省农业农村厅开展成果数据和档案资料的移交,部分逐步市县开展数据清理和档案整合。
  五是规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做好历史围填海遗留问题的不动产登记,配合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如宁波市完成了海域使用权规范化登记试点。
  全面加强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夯实工作基础。一是加强数据安全防护。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浙江厅开展了安全保密培训和警示教育,组织市县落实风险排查和防范措施。不动产登记业务数据安全防护体系项目荣获“2022年数字化改革网络安全优秀案例”。
  二是开展基础数据提升。浙江厅完成全省现势数据和已入库历史数据的清理整合汇交报自然资源部;同时,印发《浙江省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规定(试行)》,依托浙江省公共数据平台,开展数据共享和应用,2021年省级对外共享应用约4500万次。
  三是完善系统平台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完成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和数据库改造,完善居住权、抵押权、农村不动产等功能模块;同时,实现新增数据实时汇交,开展数据全库比对和一致性比对。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有序推进
  配合推进国家层面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对于国家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项目,目前,浙江省境内已开展了钱江源国家公园、太湖以及嵊泗县37个无居民海岛的确权登记;浙江厅承担了公告登簿前的通告、资料收集、地籍调查和审核等主体工作。
  统筹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2020年3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全省11市印发属地工作方案;制定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引(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审查办法(试行)》等技术文件。
  有序推进省市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项目。浙江厅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编制三年实施计划清单(2021—2023),以项目制方式推进全域覆盖,目前已完成17个省级、1000余个市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项目公告登簿前主体工作。2023年将开展20个省级、200个市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项目。
  登记队伍作风素质双提升
  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浙江省市县三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共计85个登记法人单位,市、县两级作为主体承担具体工作,共198个不动产登记大厅。全省各类登记窗口2283个,人员5600余人,有力保障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一是加强省级统筹实施。浙江厅先后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的通知》《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和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量化考核责任清单”,组织市县对标对表开展排查和整改,开展明察暗访和第三方评估。
  二是打造“党建+不动产登记”品牌。浙江厅创建了全省“浙易登”品牌,坚持党建统领,省厅分管领导多次带队赴市县窗口调研走访、收集问题,深化“党建+不动产登记”红色联盟,省市县开展登记队伍联学、共建和提升,成立党员突击队和党员示范岗。
  三是做好人员教育引导。浙江厅每年组织省级业务培训300余人,市县开展多形式的日常学习和培训教育,杭州、宁波、嘉兴等市还组织了登记业务比武。
  四是完成2022年度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表彰。2022年全省市县登记中心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等国家省市集体荣誉30余次,5个不动产登记中心荣获2023年 “浙江省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1个不动产登记中心荣获2023年“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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