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办理问答

时间:2024-03-06 14:45   来源: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保存:
  《厦门市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操作规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带您进一步了解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Q1:什么是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A:申请人未提交继承权公证书和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不动产转移登记。
  Q2:申请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表、所有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有遗嘱或遗赠的需提供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具体详见附表)。
  Q3:去哪里申请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A:目前试点期间可前往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一楼不动产登记大厅申请。
  Q4: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收费吗?
  A: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需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非住宅类550元)和证书工本费(第一本免收,第二本起每本10元)。
  Q5: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
  A: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办理流程为:申请、查验和受理、公告和审核、登簿和发证。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公告期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Q6: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需要哪些人到场?
  A:申请时可由申请人之一携带材料到场申请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查验时所有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共同到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
  Q7:有当事人不能到场如何办理?
  A:当事人接受继承的,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由受托人代为申请;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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