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时间:2022-06-20 09:50
来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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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纪委十九届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七次 全会和鄂尔多斯市纪委第四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就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系统各级党组织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战略布局,着力从严从细抓管党治党,党的各级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明显增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坚决落实, 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们依然要清醒地看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场持久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仍然比较艰巨,全面从严治党仍然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仍需要经历 砥砺淬炼的过程,仍需要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这就要求各级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严格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把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形势的战略部署上来,做到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局机关纪委(监察室)要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组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强烈的使命担当和责任意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认真践行“四种形态”,加强纪检自身建设,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二、各级党组、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一)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研究部署本系统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不断健全和完善全面从严治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管党治党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工作落实,讲求工作实效。
2.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各旗区自然资源局纪检员的提名 和考察以市局纪检组会同人事科为主,适当实行异地任职,并有计划的进行轮岗交流;各旗区自然资源局监察室主任、局属事业单位分管纪检监察负责人的指定任命要同时向市局纪检组和市人事科备案。
3.加强作风建设。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坚决防止反弹回潮。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规定和市委21条规定精神。严格按照“管 行业必管行风”的要求,加强执法监察和监督检查,规范从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坚决纠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土地征收征用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一风,坚决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等行为。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精简各类会议,精简文电简报,坚决整治文风和会风。
4.重视源头防腐。不断提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推进反腐向防腐转变,在实现不敢腐的目标、完善不能腐的制度基础上,构筑不想腐的堤坝。 •
5.加强和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6.支持执纪执法工作。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支持抗纪执法机关(机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构“三转”工作要求,全力支持和配合市纪委派驻我局纪检组的工作,为纪检监察机构执纪办案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局党组要经常向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汇报我局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诚恳接受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建议,及时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善。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带头履行责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每年至少做到“四个一”,即:进行一次专项部署,组织一次检查考核,进行一次专题调研,安排一次警示教育。
2.抓好工作指导。要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机关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按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工作安排,并督促指导工作落实。
3.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密切关注本部门本单位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和权力运行重点区位,及时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4.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对执纪办案工作的领导,推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中的干扰和阻力。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机构的干部队伍建设。
5.做廉洁从政的表率。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
1.切实履行分管职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全面从严治党负领导责任。围绕市局党组的整体工作部署,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做到业务工作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并做好记录。
2.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坚持把权力运行监管的薄弱环节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区位。在研究和推进业务工作的同时,要重点围绕核心业务、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分析排查和掌控廉政风险点,制定和完善防控措施。
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与所分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要及时谈话诫勉。组织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经常性廉洁自律教育。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四)局机关各科室的责任
1.抓好工作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各项部署,结合本科室实际,明确职责分工,把责任分解到个人、岗位和工作环节。
2.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开展依法从政、秉公办事、执纪为民等职业道德教育。着力抓好党纪国法、廉政法规、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3.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风险预警处置以及考核评估机制。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业务管理有机融合,以业务流程中的关键环节为重点区位,保持廉政风险点排查与防控工作的常态化。
4.承担好自律责任。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既要管好自己,又要管好所属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5.履行好监管责任。对所属工作人员要按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责任的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谈话,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必要时要向分管领导和局党纪报告。
(五)局属事业单位的责任
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部署,真正做到“一岗双责”。要定期研究、安排、督促、检查、分析、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 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要指定一名党员副职分管纪 检监察工作。
1.重点抓好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领导班子及成员职责分工把 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内设机构。
2.组织党风党纪教育。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加强廉政 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3.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责和廉洁从政等党内监督规定。坚持党选拔干部的原则和标 准,严格按规定选拔使用干部。
4.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事务公开。紧紧围绕人、财、物和政 府采购、项目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等权力运行环节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六)局机关纪委(监察室)的监督责任
(一)聚焦中心任务,着力抓好内部监督
1.抓好组织协调。协助局党组和派驻纪检组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不再承担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办法,明确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督促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强调查所究,及时向本部门本单位党组和上级纪检组报告执纪监督问责工作情况。
2.严明党的纪律。在局党组的领导下,配合派驻纪检组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党的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副职分管、正职监管,党政主要领导做到“五个不直分管”和末位 表态。对贯彻执行上级重点工作不力、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党组织和党员,要严肃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要作出严肃处理;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党组织和单位要严肃问责,追究党组织、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党内监督。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积极协助派驻纪检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能职责,全面落实各项监督措施。重点加强对各科室、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能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同时,要把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的能力。
4.坚决纠正“四风”。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配套规定,巩固和深化专题学习教育成果。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的长效机制。要积极协助局党组和派驻纪检组,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抓住重要节点,对违反“四风”问题的要指名道姓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尤其是利用节 假日请客送礼、利用婚丧嫁娶大办宴席,收敛钱财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5.严肃纪律审查。要积极协助局党组和派驻纪检组,始终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以纪律审查为主责主业。围绕行政审批、评审评估、项目资金管理、招投标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重点 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干部。
6.积极协助配合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局局机关纪委(监察室)要积极协助配合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与派驻纪检组联合监督,发挥监督合力。定期主动向派驻纪检组请示汇报工作情况,完成市纪委派驻纪检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增强监督实效,着力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1.健全完善倒查机制。要切实改变参与具体业务决策与管理过程监督的做法。机关纪委(监察室)不得参与行政审批、评审评估、项目资金管理、招投标等具体管理项目的监督。要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对行政审批、评审评估等事项,有计划地开展集中倒查或随时进行抽查。 发现突出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落实“一案双查”机制。要积极协助党组和派驻纪检组 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追究,对主责部门监管缺位等问题进行问责。对单位内部发生了系统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领导干部没有发现要追责,发现了不批评不教育要从严追究责任。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在查办当事人的同时启动问责程序, 严肃追究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
3.统筹做好日常监督。紧紧围绕自然资源管理权力运行,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协助配合派驻纪检组,加大对重要事项、 重要节点、重要环节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廉政考核以及函询、诫勉谈话等工作纳入干部日常管理,推动廉政监督与党员教育管理、人事管理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考勤要经常监督,不定期检查,对不遵守考勤制度的干部职工要进行通报批评。
4.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健全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机制。对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 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教育警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打招呼、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5.强化自身监督。局机关纪委(监察室)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要把自己摆进去,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控机制,坚决清理 门户,严防“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 则(试行)》,按照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 案件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的工作规程开展执纪监督,真正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
三、加大追责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加大追责问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关键环节,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也是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的有效举措。局党组必须用实际行动和担当精神履职履责,紧紧围绕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开展问责追责,坚持依纪依法处理,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局机关纪委(监察室) 要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协助局党组和派驻纪检组抓好执纪问责的各项基础工作,为从严落实执纪问责提供准确依据。
一要建立健全问责工作机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制度保障。确保履责到位必须建立健全“定责” “明责”“述责”“考责”“问责”工作 机制。要逐步建立健全“签字背书” “一案双查”“一案双报吿” 等问责制度,切实形成倒查倒逼、各负其责机制和捆绑追责制度,真正破解责任追究难、难追究的问题。
二要综合抓好条例准则等规章的执行。“动员千遍不如问 责一次。”实践证明,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但如果 没有统一、配套、刚性的问责制度作支撑,问责的执行效果必 将大打折扣。要综合运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 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则,把尊崇党章、贯彻准则和条例同执行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贯通起来,释放制度蕴含的力量,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三要围绕中心工作,抓好执纪监督问责工作。有下列行为的必须问责:对中心工作抓的不力的;对专项工作完不成的;日常工作没有起色的;工作中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 作为的;工作中有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的;工作中有服务态度 不好,蛮横无礼、出口伤人的。
四要正确运用问责这把利剑。要搞清楚问责的主体和对象, 坚持做到覆盖各级党组织,尤其重点瞄准“关键少数”,没有任何人可以搞特殊。要立场坚定、态度明确,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责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力戒走过场,杜绝搞形式,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