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测绘投诉机制》

时间:2023-10-23 16:28   来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保存:
各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及服务水平、健全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投诉工作,先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不动产是人民群众的重大财产,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不动产登记是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和维护交易安全的法定制度。权籍测绘工作直接影响到不动产自然状况能否得到准确反映。
  建立健全针对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工作的投诉机制是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风,确保工作规范、廉洁、高效开展的重要保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二可投诉内容
  1.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
  如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态度恶劣语言粗暴、刁难群众等。
  2.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
  工作人员存在怠政懒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等问题。
  3.工作不规范问题。
  未依规办事,工作流程不规范,不动产登记结果、地籍图、测绘结果等存在错误不予更正,超时办结业等问题。
  4.工作建议和意见。
  包括对人员管理、登记大厅建设、业务办理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投诉请求。
  反映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权籍测绘机构的有关情况,或提出相关投诉请求的。
  三、投诉渠道
  1、反映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工作不规范问题及提出所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拨打鄂尔多斯市不动登记中心8575175等方式进行投诉。
  2、反映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可拨打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向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向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四、投诉内容办理
  接受投诉的各有关部门应确保投诉电话能够正常接听,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投诉,并做好记录。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依法依规按照工作流程妥善办理,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不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问题。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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