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国土资源局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通过审批
时间:2014-02-10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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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胜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事宜通知》文件要求,及时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了传达学习,落实了具体工作任务,现已全面完成了该项工作,并通过了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批。新的绩效工资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绩效工资项目和分配比例执行全市统一标准。行政编制和公务员不执行此工资标准。
新工资标准的总量是在本单位工作人员原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取消了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补贴二项内容,新增了现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40%)由本单位根据绩效工资奖惩分配办法适当拉开档次发放。
下一步,为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在上级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制定奖惩分配办法,合理奖惩分配。同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批准,在本单位予以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