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
时间:2014-07-04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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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国土资源局在2013年已经初步完成了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并通过了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的初步验收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土厅的验收。为不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4年该旗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通知要求,强化措施,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
国土资源部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以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根本,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预警、有监测、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等十个方面,着力提升基层组织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协调管理、专业技术支撑、项目经费保障、防治措施落实和规避灾害风险等能力。
伊旗国土资源局认真总结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高标准“十有县”创建中存在的不足,严格按照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内容要求,逐项对比梳理,核实补缺,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确保通过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全面推动伊旗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