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起非煤矿山企业价款全部由矿山所在旗区直接征收
时间:2014-11-14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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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鄂尔多斯境内非煤矿山企业的采矿权价款不再经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征收后返还旗区财政,改为由矿山企业所在旗区国土资源局直接征收入库。价款征收票据统一使用“内蒙古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年末不再给旗区返还采矿权价款与采矿权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