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矿业权抵押备案工作
时间:2013-12-0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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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12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采矿权抵押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2]820号)文件下发以来,我市办理抵押备案的矿山企业明显增多,2013年共办理采矿权抵押备案的矿山企业34家,抵押金额129.63亿元。
2013年7月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探矿权采矿权报件审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3]379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抵押与解除抵押备案的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极大的提高了审批效率。
近日国土资源厅又下发了《关于探矿权抵押备案和完善采矿权抵押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3]660号),文件中明确要在完善采矿权抵押备案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探矿权抵押备案工作,不断拓宽矿业经济领域融资渠道,并规定了申请探矿权抵押备案工作的基本条件和要件。
我局严格执行上述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矿业权抵押备案工作,推促进了我市矿业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