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征费稽查所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资补费缓缴相关政策

时间:2013-12-06 10:12   来源:    保存: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全区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文件精神,做好资补费缓缴的各项相关工作,加大对我市煤炭经济的支持力度。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征费稽查所积极予以应对,在充分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在执行方式及细则方面多次与相关的财政、人行等部门沟通商讨,同时采取了以下多项措施,推进我市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到位。

  首先是健全缓缴台账。在坚决落实2013年8月20日-12月31日全区暂停收取资补费中的自治区留成部分即总额的60%费用的同时,要求各旗区严格做好期间的各项核定征缴工作,健全清晰的征缴台账,核算清楚实缴欠缴数额,留存企业盖章签字的欠条。

  其次是加强政策宣传。面向各矿山企业,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咨询与答疑工作。让企业能结合自身实际,正确的理解运用政策,做好自身资补费缴纳工作,确保不出现因信息不及时不对称造成不按时足额缴纳资补费的情况。

  第三是提前做好缓缴资补费的补缴准备工作。提前核算清楚缓交缴费额,按照国土厅会同财政厅、人行近期共同下发细则,积极做好补缴相关工作,确保缓交资补费于2014年一季度前足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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