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大力整治矿山地质环境

时间:2014-02-27 15:38   来源:    保存:
   一、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缴存情况

  我局严格贯彻《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和“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在指定银行开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专户缴存保证金。针对部分不执行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的央企所属煤矿,我局逐矿约谈,并下达了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通知书,逐一催缴。

  截止目前,我市910家矿山企业中已有883家矿山企业缴存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缴存额约5.66亿元。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验收情况

  截止目前,我市共有67家煤矿通过了验收,实现治理面积约53.4平方公里;5家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经验收不合格,不予退还(或结转)保证金。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备案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是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保证金核算的依据。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我局委托鄂尔多斯市地质调查与地质环境监测院承担作为评审机构开展此项工作,该院制定了完备的评审制度。截止目前,全市910家矿山已有897家矿山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进行了备案。

  二、大力推进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进度

  我局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监管,加快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进度。

  截止目前,我市共获批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7个,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两权价款专项资金共计1464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150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11496万元。截至目前,已通过最终竣工验收项目共计13项,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12382万元,实现矿山治理面积12.64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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