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边学边查边改见实效

时间:2014-03-20 16:10   来源:    保存:
   在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经我局自查和征求群众意见,已对以下三个方面5个问题进行了立查立行、立行立改。

  一、简化审批程序,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一)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方便办事群众。我们针对土地登记发证程序繁杂的问题,对11类土地登记审批程序进行了改革和完善。其中,查封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分割登记等由三级审批变为一级审批。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补办登记由三级审批变为二级审批。通过改革,土地登记审批层级得到了极大简化,受到了广大用地单位和群众的欢迎。

  (二)国土资源部门大量工作在基层一线,与老百姓直接面对面服务的单位是基层国土所。我们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立足从保护资源、维护权益,改进作风、解决问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六个方面加强和改进基层国土所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服务水平,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发展上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简政放权、转变工作职能

  (一)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职能转变。经过认真梳理,决定在土地利用、耕地保护方面下放8项行政审批权,即市中心城区伊旗辖区范围内(包括园区)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厅试点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验收、试点外露天煤矿临时用地复垦规划设计审批、复垦验收等相关工作、土地使用权收回审核、改变土地用途审核、农牧民宅基地用地的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煤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火区治理)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和土地复垦验收。取消2项审查环节,即旗级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审查、矿业权交易协调对接。目前,下放8项行政审批权和取消2项审查环节已报市政府,等待审批。

  (二)下放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缴存管理权。由于我市非煤矿山众多,且市局相关科室人员有限,同时为更加方便矿山企业,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缴存以及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监管,我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积极推进简政放权,下放了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缴存管理权。委托旗区开展此项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检查。此项工作下放后,方便了矿山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也加强了对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监管。

  三、落实八项规定整治四风,提升部门良好形象

  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突出对财务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职工考勤制度、办文办会制度、公务接待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完善,规范了办文办会,清理了公务用车,清退了办公用房。为了加强办公电脑日常使用管理,专门制定了公务电脑使用管理办法。工作人员全部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成立了由纪检组牵头,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组成的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职工的上下班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每周最少督查或抽查1次,主要检查有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有无无故脱岗情况,有无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有无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截止目前,今年共督查了6次,对督查中发现的迟到、早退和旷工、善自离岗、上网玩游戏等问题,及时通报批评,基本杜绝了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通过完善管理,督办落实,机关作风有了明显改观,进一步树立了国土部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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